首先,我们先来确定学术申诉的概念,学术上诉是一个正式的程序,学生可以对机构就其学术表现或相关问题作出的决定提出上诉。 如果学生认为作出了不公平或错误的决定,对他们的学业成绩产生了不利影响,他们可以提交上诉,要求对该决定进行审查或重新考虑。上诉程序包括非正式上诉程序和正式上诉程序。只有在进行非正式上诉程序并用尽之后,学校才会启动正式上诉程序。
对学术决定不满意的学生必须联系老师启动上诉程序。这种联系必须在决定公布后十个学院工作日内进行,例如注册官发布最终成绩,或通知学生决定。
在学生与老师的讨论中,学生必须说明对决定不满意或不同意的原因以及寻求的补救措施。双方应尝试就分歧达成谅解,并在可能且适当的情况下解决不满。如果学生在与老师进行必要的讨论后仍然不满意并希望继续上诉,则学生必须联系该老师的院长以安排与院长的会面。院长或指定院长将在三个学院工作日内与学生会面,讨论上诉,并作出决定。
对非正式上诉程序的结果不满意的学生可以要求学术界提出正式上诉。
1.学生提交的申诉请求需要涵盖哪些内容?
正式上诉请求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a.所上诉的具体内容的声明。
b.上诉的理由。
c.所寻求的补救措施。
2.副校长进行审查
负责学生成功的副校长将审查正式学术申诉的申请,以确保满足申诉的先决条件,并且申请中明确说明申诉的内容、申诉的原因和寻求的补救措施。当协理副总裁确信所有条件均已满足时,将允许上诉继续进行。学生对副校长的决定不满意,可以向学术高级副校长提出上诉。
3.召开听证会
负责学生成功的副校长在确信所有要求均已满足后,将组建学术上诉小组来听取上诉,并将在收到上诉后至少两个且不超过七个学院工作日安排听证会正式上诉请求。
4.学术申诉的最终结果
提交正式上诉请求并随后获得副校长批准的学生,学生成功将不会被阻止继续正常学习课程,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于不利地位(例如在退款截止日期后拒绝退款)或在正式上诉进行期间被推迟。最终,如果上诉失败,学生的身份或情况必须反映上诉的结果。例如,对课程成绩不及格提出上诉的学生将被允许注册并继续学习以不及格课程为先决条件的课程,同时上诉程序继续进行。如果上诉失败,因此学生未成功完成课程,则必须从以该课程为先决条件的课程中取消该学生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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