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咨询老师
如果学生不同意课程的成绩,学生应与教师讨论成绩的依据。这允许发现评分程序出现错误,可由教师通过等级表的变化来纠正,而无需提出申诉。如果经过协商后成绩仍然存在争议,则学生可以使用在线服务发起成绩申诉。仅当讲师不在或未能在十个工作日内回复时,才可以跳过咨询步骤。
2.学生使用在线申诉系统提交申诉
如果在咨询教师后,学生仍然认为成绩分配不合理或学生无法与教师协商,学生可以使用位于学术投诉系统网页提交成绩申诉。学生必须在指定成绩后的下一个春季或秋季学期开始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申诉。学校应在2 个工作日内将成绩申诉传达给相关系主任。
3.学生会见系主任或讲师
在收到成绩申诉后,系主任总共有三十个工作日的时间联系学生,要求教师提供书面答复,与学生会面或与学生和教师会面,以试图促进学生和讲师之间的解决方案,并提供过程结果的书面总结。
推荐的时间表如下:
在收到成绩申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系主任应联系教师和学生开始调查情况。
系主任要求教师提供书面答复。讲师有五个工作日的时间向主席提供有关上诉的书面答复。
系主任应在收到教师的书面答复后五个工作日内安排与学生或学生和教师的会议。
系主任应在与学生或学生和教师会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结果的书面总结。
如果主席能够在收到成绩申诉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促成学生和教师就成绩达成协议,则商定的成绩被视为最终成绩。
4.成立上诉审查委员会
如果系主任无法在收到成绩申诉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在学生和教师之间达成解决方案,系主任将任命一个成绩申诉审查委员会,并将成绩申诉连同教师的回复转发给委员会。该委员会将由以下四名成员组成:
一名学生目前就读于该机构
系内一名教员
一名系外教员
委员会主席(来自部门内部或外部)
成绩上诉审查委员会的学生应与要求成绩上诉的学生具有相同的地位。例如,本科生提出成绩申诉,应有一名本科生进入成绩申诉委员会,研究生应有一名研究生进入成绩申诉委员会。成绩申诉审查委员会可在委员会任命后十个工作日内要求学生或教师提供额外材料,这些材料应在额外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委员会。
成绩申诉审查委员会将在其被任命并收到成绩上诉材料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并将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成绩分配建议。成绩申诉审查委员会的决定由投票和多数决定规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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